變化一:在東莞駕照考試科目變化大科目一將被拆分為兩部分??颇慷龅乜荚囍?,用施劃標線替換標桿。取消了兩個樁位之間的移庫要求,并取消了部分現實生活中應用性不強的項目。
調整后,小型汽車場地考試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4項”改為“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規定小型汽車等車型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進行夜間考試;不進行夜間考試的,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間接要求學員增加了練習課時,增加了在東莞考車牌學車費用。
變化二:交通違法記分標準大幅提升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駛超速20%以上,或在其他道路行駛超速50%以上記12分;駕駛營運客車、校車超員20%以上記12分;疲勞駕駛載客汽車、危險品運輸車記12分;未懸掛或者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違法行為記分由6分提高到12分;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提高到6分;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規定行為記6分,調整后提高各位駕駛人在行駛機動車時對于安全駕駛的注意度。
變化三:實習駕駛人上高速需陪駕陪同明確規定了實習陪駕要求,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所有車型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將予以注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在實習期內違規駕車上高速公路的駕駛人,將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變化四:B2以上駕駛人準入標準更高有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醉酒駕駛記錄的終身不得申請。有被處以吊銷或者撤銷駕駛證記錄的10年內不得申請增駕的限制條件。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駕駛人5年內不得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3年內不得申請牽引車、中型客車駕駛證。B2以上駕考項目也提升了難度。
變化五:B2以上駕駛證每年都要審對已經取得B2以上駕駛證的駕駛人納入實習期管理。實習期結束后,要參加安全文明駕駛等知識考試,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B2以上駕照的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違法記6分以上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一年內沒有被記分的該類車輛駕駛人將被免于當年審驗,不必參加法規等學習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變化六:嚴重交通違法駕駛證將降級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或者連續三個記分周期不參加審驗的等3種嚴重交通違法情況將被注銷降級。駕駛證降級實行逐級降級制度,最終只保留其小型汽車駕駛資格。對三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開展車輛管理所考試發證情況責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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