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報考教練員 |
一、東莞報考教練員內容及申請條件 (一)內容:機動車駕駛操作教練員資格申請。 (二)條件: 《關于印發<廣東省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考試發證工作方案>的通 知》: 1、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且年齡不超過60歲; 2、具有高中(包括高中)以上學歷,或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 3、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應滿足相應要求; 4、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 5、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 6、具備編寫教案、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范、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 二、東莞報考教練員申報材料 (一)《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貼好與“近期免冠白底彩色數字照片文件”相同的小一寸照片)(一份); (二)《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在非戶籍地受理點申請的,需同時提供《暫住證》(復印件)(一份)(需驗原件); (三)《機動車駕駛證》(復印件)(一份)(需驗原件); (四)“學歷(或畢業)證書”(復印件)(一份)(需驗原件); (五)中級以上“職業資格(技術職稱)證”(復印件)(一份),沒有的,不用提供(需驗原件);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截止申請之日的《安全駕駛經歷證明》或申請人本人簽字確認的《機動車安全駕駛經歷聲明》(一份); (七)申請人本人簽字確認的《相應車型駕駛經歷聲明》(一份); (八)近期免冠白底彩色數字照片文件(JPG格式,規格與身份證照片規格相同)(一份)。 三、東莞報考教練員申請表格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 四、東莞報考教練員辦理的程序 (一)申請人將上述材料提交市交通局政務辦事中心或各轄區交通分局,辦事中心或交通分局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審核后,合格的向申請人出具《審批事項受理通知書》,并在當天將申報材料移交市運管處或交通分局工作人員辦理;不合格的出具《審批事項退回通知書》,同時將申報材料退回申請人。 (二)市運管處或交通分局提出初審意見,同意的上報省交通廳,并將結果反饋辦事中心或交通分局受理窗口,不同意的則將材料退回辦事中心或交通分局受理窗口。 (三)辦事中心或交通分局將辦理結果告知申請人并出具《審批事項辦理結果通知書》給申請人。
五、東莞報考教練員受理地點及聯系方式 (一)東莞市南城區簪花路綜合大樓一樓(會展大酒店旁邊) 電話:15019056665(李生) (二)東眾駕校各分店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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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400-0769-177 0769-81199222 傳 真: 0769-81199162 聯 系 人: 聯系前臺客服
地 址: 東莞市南城區水濂山草塘工業城盈加家具廠對面東眾駕駛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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